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目标公司或者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共同签订的,约定目标公司从投资方融资,投资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当目标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实现双方预设的目标时,由投资方给予目标公司奖励;相反,由目标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回购投资方的股权或者/同时向投资方承担金钱补偿义务。
对赌协议的效力
九民纪要前,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担保人之间签订的”对赌”协议有效,任何一方媖按照协议履行,否则另一方可以诉诸法院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其履行或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则无效。典型案例为最高院”海富公司案”案号为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1号。
九民纪要后,对赌协议只要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民法典第条),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认定有效。(民法典第144、146、153、154 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定事由)
但是,重点来了,重点是即使投资方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协议有效,也不一定能够得以执行。因为有效是合同也不一定能够执行,或者说不一定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取得约定的法律效果。因为和目标公司对赌,要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或者进行价值补偿,有困难重重。既然对赌失败,也即意味着目标公司无法达到预期的绩效。此时再让目标公司履行承诺,基本没有可能了。首先,进行股权回购前提是公司必须进行减资程序,先不说股东是否愿意配合办理,公司的其他债权人是否同意都不得而知。且司法不介入公司是否进行减资程序。其次进行融资补偿也要公司有利润进行分配才可以,既然对赌失败利润基本无从说起。
因此,我们建议进行股权投资,和目标公司签订对赌协议最好还是和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对赌,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尽量避免和目标公司直接对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