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今因 如购房买车等事由 于XX 年XX 月XX 日通过银行转账向出借人 XX 借到人民币:XX 元 (大写:XX 整)。借款期限为XX 年/或月,在 XX 年 XX 月 XX 日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利息为年利率 %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各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或送达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保证人 XXX 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 xx 年,担保范围及于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无保证人删除)
特立此为据!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
××年××月××日
担保人:XXX
身份证号:XXXX
XX年 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