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是否可以兼得?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范来看,受害者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其法理解释就是侵权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关系,权利基础和归责原则都不同。

具体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者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答复

(2017)最高法行它100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者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以及具体能够获得哪些项目的补偿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第三人侵权死亡且属于工伤情形的,死者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民事赔偿已经支付医疗费用的,不得主张工伤医疗费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这就是说除了医疗费不得重复主张外,其他按照各自法律关系进行赔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也做了类似的规定。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也再次证明双重赔偿的合法性。

 

Attorney

赵建高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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