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任职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根据该规定只要是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都可以做法定代表人。
实践中多数由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也有非股东担任(挂名),也就是说有的法定代表人根本不是公司股东。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司法纠纷,作为法定代表人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费进入失信名单,对生活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二、 更换法定代表人的纠纷两种类型
1)原有的法定代表人被动被要求更换为其他人员,而原法定代表人不同意。
2)原法定代表人主动要求更换为其他人员而无人接手,且公司不予以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三、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法定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决定权。因此变更法人首先要召开股东会。
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股东会的召集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表决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的约定则股东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即可。
四、更换法定代表人的救济途径
- 如果原法定代表人是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召集股东会通过股东会决议进行更换,决议通过过后如果还是无法完成,可以诉诸法院依法裁决。
- 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此时无法按照上述规定召集股东会进行决议,则可以直接诉诸法院。
五、诉讼案由及诉讼请求的表述
案由: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诉讼当事人:要求变更人为原告,XX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列为第三人(或列为共同被告)。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XX公司向XX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涤除原告XX作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被告(或第三人)xx协助办理。
六、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