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嘉骏花苑业主委员会将所在小区的开发商景旭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原来开发商售楼时向业主承诺的上千平方米高级会所、现代化停车库、周全的保安系统从未付诸实施。尽管《物权法》已明确了业主的合法利益,但房产商却再三逃避,最终嘉骏花苑的业主只能诉求法律。
嘉骏花苑的百余名业主入住新居后逐渐发现,售楼广告上的宏伟图景和眼前的小区实况大相径庭,而业主强烈要求的健身房、咖啡厅、老年活动室等设施则子虚乌有。此外,小区地下停车库无法使用。尽管业主多次强烈抗议,但开发商能拖就拖、敷衍了事,最近半年来索性消失,电话变成了空号。
对于该小区发生的问题,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赵建高律师表示,业主以法律手段维权的积极行为值得鼓励。他指出,业主反映的问题皆有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应。而根据沪房地资市[2003]230号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售楼时的宣传资料应视为合同条款,房产商放“空心汤团”的做法明显与其相悖,应尽早履行。(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