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就民营企业海外并购发展问题采访赵建高律师

民企赴美小心重罚
2014年01月03日 07:46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新网】(实习记者 葛箐)对于很多习惯不按规矩出牌和用“自己人”管账的企业,赴美投资很可能会被罚得“苦不堪言”。在这轮民企赴美潮中,京沪两地资深涉外律师提醒企业必须做好人力成本评估,因为欧美劳动法执行力度较严,美国各州法律不同。另外,企业不仅须“因地制宜”,也要在财税和知识产权方面做足功课。
上海信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建高律师告诉财新记者,近年接到的民企到欧美投资,尤其是制造业的咨询增多。他认为,民企赴美,在法律上需要注意的一个是劳动法,一个是财税制度。“欧美国家的法律并不一定比中国更繁琐,但是执行力度非常严格。在中国,企业有时可以不按规矩出牌,但在国外这会带来重罚。”
赵建高举例说:“有个浙江民企到美国开分公司,招兵买马的时候,在报纸上面登广告,当地政府见了很赞赏。但公司真正开始运行后,发现用人方面压力很大,美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工非常保护,特别是加班、假期等细节对企业限制得非常严格。”加之,在美国,企业连解聘一个员工都非易事,最后那家公司是‘苦不堪言’。所以企业去之前一定要衡量好人力成本。”
在财税制度方面,他指出,美国本土企业大多是聘请独立的税务律师对企业财税进行处理,这样既可以合理避税,也可以避免漏税所造成的巨额罚款。然而,中国企业传统上是用自己的财务人员来处理财税,“他们喜欢‘自己人’来管,但风险就是高额的漏税罚款。”
不过,他也提到,中美不同的一点就是,美国律师可以向当地政府进行游说,从而为自己的客户谋求利益。“美国政府目前非常期待外部投资带来新的就业,每一个政府都会权衡利弊对项目进行许可,如果律师游说成功的话,他们最后的决策也会不同。”
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涉外律师高贺新先生也向财新记者提到,虽然中国民企在对外投资这方面的咨询数量明显增加,但具体操作仍然有复杂性。
“对外投资,一个是中国方面,除了要取得获得国家相关许可之外,还得拟定一个初期框架,如果涉及并购,可能还会更加复杂,因为被并购方常常就本身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另一个是外国方面,美国的不同州有不同的法律,企业需要搞清楚那个州的行业准入许可,化工等涉及污染的企业尤其需要重视。”他提到,针对这样的案例,中国律师会去联系美国当地熟悉业务的律师充分沟通,对于高耗能企业,风险主要来源于环保未达标而带来的高额罚款。
高贺新指出,对于在欧美设厂的企业,还须注意中美不同的知识产权法规。“企业自身在中国拥有的注册商标、版权和技术专利许可,很可能在美国并不被承认,甚至还被在美国拥有相同专利的同行‘倒参一本’。如果事先不注意这方面的法律,在中国合法的专利到了美国,也许就会面临侵权起诉。”高贺新表示,“前期工作要细致,很多企业到欧美设厂,做到一半发现自己走不下去,就是之前流程上没有注意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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