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工业厂房遇到拆迁,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避免的损失。但拆迁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因此,租赁厂房遇到拆迁时,合同会被因为拆迁而解除。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呢?
法律实践中,承租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主张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用等。具体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主要涵盖了无法搬迁的房屋、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以及确实因为搬迁损坏的机器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等费用。
3、对于拆迁政策产生的奖励费用:包括拆迁奖励费、速迁费等等。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当初租赁厂房时,签订的租赁合同已经明确约定房屋遇到拆迁,拆迁补偿均与承租人无关,承租人不得主张任何补偿等类似约定的,则该约定原则有效。但根据公平原则既然根据拆迁法规规定,拆迁补偿中有的部分补偿是支付给房屋实际使用人,则该部分补偿仍应归承租人所有。当然,该种情形实践中仍存在争议。因此,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对该种情形具体协商并做出具体的约定条款,避免遇到拆迁时产生纠纷。
以下为本律师代理某企业租赁厂房遇拆迁获得补偿的真实案例判决书部分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