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车库产权究竟归谁所有?人防车库产权归属法律法规总结

人防车库由于历史原因,经常发生争议。现在结合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人防车库产权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如下:

《上海市民防条例》(1999年8月1日起施行)第33条第2款的规定:民防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8年修正)第20条: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关于办理结建民防工程房地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6月17日)中规定:凡2003年4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备案的结建民防工程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结建民防工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因此,只要小区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没有纳入住宅销售价格,其建设成本也由开发商承担,则人防工程地下停车场的收益权自然就归开发商所有。
人防车位使用权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即开发商应当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民防工程的所有权人应当自民防工程投入使用后10日内,将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使用情况,向区民防办备案。 前款规定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备案事项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区民防办办理变更备案。

Attorney

赵建高 律师
Professional & Efficient Legal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