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拆迁安置,合法有效应予以履行

上海某企业职工宿舍遇拆迁,单位和职工签订了安置房屋买卖协议,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安置房屋多年后才建成,单位看到房价上涨几十倍之多,找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当初签订房屋安置协议。接受客户委托后,我们分析认为职工宿舍拆迁当初签订的安置房屋协议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房屋价格上涨相关利益属于被安置人员,不属于不合理、不公平等可变更合同的法定条件。近日经过我们代理案件获得胜诉,获得客户一致好评。

Attorney

赵建高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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