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附加证明书”详解

所谓的“附加证明书”,是指适用于《公约》缔约国之间、用以替代传统目的地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书的固定格式证书,一般使用英、法及本国语言在内的两种或三种语言范本。附加证明书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具体包括文书相关信息:文书出具国、签署人、签署人身份、印鉴名称;以及证明信息:签发地、签发日期、签发人、附加证明书编号、签发机关印鉴、签名。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约》有125个缔约国,占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五分之三,其中就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及大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公约》在我国生效后,除个别提出异议国家外,中国公文书在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将不再需要其他认证手续,即可在《公约》缔约国间自由流转。

上海有两处可办附加证明书

哪些公文书出国可以办理附加证明书?

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此外,上海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上述文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受外交部委托,上海市政府外办可以为本市涉外公证机构、贸促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至于非本市各出证机构出具的各类涉外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附加证明书专栏,查询相应******信息。

目前,上海共有两处附加证明书受理服务部门:一处是华山路228号一楼104室的上海外事服务中心签证认证部(领事认证服务部);另一处是民生路1518号(含笑路80号)金鹰大厦A幢101室的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浦东分部。华山路受理点13时半到17时,民生路受理点全天工作时间,为残障人士、孕妇及怀抱婴儿者、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持退伍军人优待证者提供优先******服务。普通件在受理文书后第四个工作日完成,加急件在受理文书后第二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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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高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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