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受遗赠⼈“知道受遗赠后六⼗⽇ 内”的起算点

最⾼⼈⺠法院⺠事审判第⼀庭编著的《⺠事审判实务问答》(2021年7⽉出版)中对这⼀问题做了专⻔解答。
问:《⺠法典》第⼀千⼀百⼆⼗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何理解后⼀款“知道受遗赠后六⼗⽇内”的起算点?

答:遗赠是指⾃然⼈以遗嘱的⽅式,将其个⼈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并于其死后发⽣法律效⼒的⺠事⾏为。《⺠法典》第⼀千⼀百⼆⼗四条第⼆款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这⾥规定的60⽇为接受遗赠的除斥期间,应当从受遗赠⼈知道遗赠之⽇起开始计算。
遗赠应属遗赠⼈死后⽣效的法律⾏为,将遗产赠与他⼈的意思表示虽然是在⽣前作出的,但只有于遗赠⼈死亡后该遗赠才发⽣法律效⼒,即遗赠⼈死亡前不发⽣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关于如何认定受遗赠⼈“知道受遗赠后六⼗⽇内”的起算点问题,我们认为,应把《⺠法典》第⼀千⼀百⼆⼗四条第⼀款和第⼆款联系起来理解,继承从被继承⼈死亡时开始,被继承⼈活着时,即便做了遗赠公证,受遗赠⼈也不宜在其⽣存时就表示接受遗赠,只能等被继承⼈死亡后再表达⾃⼰愿意接受遗赠的意愿,故60⽇的最早起算点应是从被继承⼈死亡之⽇起算。即如果受遗赠⼈在被继承⼈死亡前得知遗赠之事,应当在被继承⼈死亡之⽇起60⽇内作出表示;如果受遗赠⼈在被继承⼈死亡之后才得知遗赠之事,则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

另外请注意:

1、如果受遗赠人仅仅向其中一人表示过的,也算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2、向其他第三方机构作出,也算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遗嘱保存在中⽴第三⽅机构,⽆证据表明受遗赠⼈知道遗嘱内容的情况下,接受遗赠期限应从受遗赠⼈知道遗嘱内容时起算。同时,受遗赠⼈向中⽴第三⽅机构(如中华遗嘱库)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案号:(2019)京0102⺠初23006号,(2020)京02⺠终428号

3、实践中,受遗赠⼈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式⼀般认为有以下⼏种: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以及向其他继承⼈或利害关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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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高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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